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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持哪些材料向什么部门进行备案
经营者从事生产、经营前,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县(市)、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:
一、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;
二、制水设备的卫生批准文件;
三、制水设备的型号、数量以及设置地示意图。
来源:摘自《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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