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中途不再继续追求入党,怎么办
积极分子: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表达了书面的入党意愿,经党员(正式党员,下同)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、听取群众意见、党员无记名投票、公示等方式产生,由支部委员会(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)研究、确定,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备案,并有表现积极的实际行动、尚未进入发展对象阶段的入党申请人。
发展对象:是指经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、指定1-2名培养联系人,具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,经过至少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,基本具备党员条件、党组织准备近期发展的、有可能成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。
根据党的相关规定,如果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决定不再继续追求入党,并不需要提交详细的退出申请,因为他们还没有党籍,所以不存在“退党”这一正式程序。
但是,尽管不需要正式的退党申请,出于工作程序,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仍应尽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的党组织,表明自己不再继续参与入党程序的决定,还是很有必要的。
这一通知是对党组织培养工作的一种尊重,也有助于党组织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资源分配。
我是……,出生于……,现在XX单位 、学校、职务等,曾作为入党积极分子/发展对象,在党组织的培养和关怀下,对党的基本知识、理论和宗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。
但是,在深入学习和自我反思后,我认为自己目前尚未准备好承担党员的责任与义务,因此决定暂时退出入党积极分子/发展对象的身份。现就此向党组织提交退出申请,并详细说明如下:
尽管我决定暂时退出入党积极分子/发展对象的身份,但我依然保持着对党的忠诚和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热爱。
在此,我要向党组织表达衷心的感谢。在培养期间,党组织给予了我宝贵的指导和帮助,让我对党的基本知识、理论和宗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。即使暂时退出,我也会铭记党组织的教诲,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