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律 ● 维权 ● 协调 ● 服务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1、按单位建立党组织。
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,都要按照党章规定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分别设立党委、总支、支部,并按期进行换届。规模较大、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,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。社会组织变更、撤并或注销,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;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。
2、按行业建立党组织。
3、按区域建立党组织。
4、实现全领域覆盖。
	来源: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
	 
	
中共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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